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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公 告
2003年 第 27 号



 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《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经贸产业〔2001〕471号)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精神,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、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(第五十三批)予以发布。
  附件: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(第五十三批)

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三年十月十三日

  附件: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(第五十三批)
    一、 汽车生产企业
    二、摩托车生产企业
    三、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
    四、撤销产品

84

济南实力客车厂

(十五)44

1

 

85

湖北专用汽车制造厂

(十七)02

7

 

86

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(原湖北天风汽车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)

(十七)17

1

同意湖北天风汽车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已列入《公告》的所有产品,企业名称由“湖北天风汽车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”更改为“湖北大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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